来源: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9日阅读:次
河南省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有关政策问答(一)
一、河南省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的条件有哪些?
答:军队转业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河南省接收:
(一)原籍河南或从河南入伍的。
(二)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在河南的。
(三)配偶取得河南常住户口的。
(四)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在河南的。
(五)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其父母在河南有常住户口的。
(六)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军人且原籍、入伍地或离退休安置地在河南的。
(七)军队转业干部的父母、配偶的父母或本人子女在河南有常住户口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①自主择业的;②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③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④因公因战致残的。
(八)双军人双转,一方为河南籍或从河南入伍或在驻豫部队服役且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双军人单转,留队一方在驻豫部队服役并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
二、不列入河南省接收计划的情况有哪些?
答:担任师级及以下职务(含局级以下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军队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列入河南省接收计划:
(一)担任团级及以下职务年满50周岁以上的;担任师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满53周岁以上的。
(二)提升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不含正常晋职晋级的干部)。
(三)军人伤残等级为五级以上或患有严重疾病的。
(四)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和留党察看期限未满的。
(五)被开除党籍、受刑事处罚或受劳动教养,丧失干部资格的。
(六)从军队院校毕业、提干,缺少《入学批准书》的。
(七)连续3年转业安置后不到地方报到的。
(八)其他原因不宜接收的。
三、郑州市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的条件有哪些?
答:军队转业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郑州市接收:
(一)原籍或入伍地在郑州市的。
(二)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常住户口在郑州市的。
(三)配偶已随军,且取得郑州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四)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取得郑州市常住户口且有独立合法产权住房的。
(五)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其父母取得郑州市常住户口且有独立合法产权住房的。
(六)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军人并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且原籍、入伍地或离退休安置地在郑州市的。
(七)军队转业干部的配偶、父母或配偶的父母、本人子女取得郑州市常住户口且有独立合法产权住房,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自主择业;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因公因战致残。
(八) 所在单位被撤销、合并、降格、改编、移防的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其配偶取得部队所在地郑州市常住户口的,不受现行政策规定的随军落户年限限制,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郑州市安置;未婚或者离异的,服务地在郑州市,可在服役地郑州市安置。
四、河南省省直和中央驻郑单位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的条件有哪些?
答: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到郑州市安置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省直、中央驻郑单位接收:
(一)从省直、中央驻郑单位入伍的;
(二)配偶、父母或配偶父母在省直或中央驻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退休,或在省直、中央驻郑企业工作且人事管理权限在省主管部门的;
(三)夫妇同为军队干部,双方或者一方转业,其中一方服役地在郑州市的。
五、河南省接收军队转业干部还有哪些政策规定?
答:(一)被中央军委和大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等功的军队转业干部,根据本人意愿,可在全省范围内安置。
(二)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符合我省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根据工作需要可在全省范围内的专业对口单位安置,并根据其专业、特长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直接安置岗位。
(三)所在单位被撤销、合并、降格、改编、移防的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以及在边远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满1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不符合到省会城市安置条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辖市安置;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在省直管县(市)的,可以到省直管县(市)的原所属省辖市安置。
(四)夫妇同为军队干部,双方或一方转业,可以到驻豫部队一方的部队驻地安置;未婚或者离异的军队转业干部,可比照驻豫部队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予以安置。
(五)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担任正团级职务符合省直管县(市)接收安置条件的,仍到省直管县(市)的原所属省辖市安置;担任副团级职务服役地在省直管县(市)的,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可以到省直管县(市)的原所属省辖市或服役地所在省直管县(市)安置。
(六) 对符合郑州市接收安置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采取统一考试的方式,按照规范程序调剂一定数量的人员到省直和中央驻郑单位安置。
撤销、合并、降格、改编、移防单位,以及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的范围,由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根据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和军委政治工作部的意见进行确认。
河南省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有关政策问答(二)
一、军队转业干部量化考核计分标准是什么?
军队转业干部量化考核内容以军龄、职务等级、任现职级年限、奖励情况、边远艰苦地区或者特殊岗位工作年限、教育培训情况等6个要素为依据,采取量化计分的办法进行。
(一)军龄计分标准
军龄每1年计2分。
(二)职务等级计分标准
正团级计68分,副团级计58分;正营级计50分,副营级职务计44分;正连级计38分,副连级计34分,排级计30分。
专业技术7级及以上计68分,专业技术8级计62分,专业技术9级计56分。
(三)任现职级年限计分标准
任现职级每满1年计2分。对滞留人员,其任现职级时间计算截止到首次滞留当年退出现役时间。
(四)奖励情况计分标准
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服现役期间被军区级单位、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计50分;荣立一等功计30分;二等功计10分;三等功计2分。奖励情况计分可累加计算,但最多不超过高一个奖励项目的计分。 因同一事项多次获得奖励的,按最高奖励项目计分1次。
(五)边远艰苦地区或者特殊岗位工作年限计分标准
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累计满5年计5分,超过5年的,每满1年加1分。同时符合两项以上的,按最高一项计分。边远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的范围,执行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
(六)教育培训情况计分标准
参加教育培训计分满分为5分。军队转业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期间的表现和结业鉴定,列入当年接收单位对其进行年度考核的内容。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后直接入伍或系国防生毕业后入伍的军队转业干部,在普通高等院校学习期间每学年计1分。
二、营级及以下和专业技术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统一考试如何组织?
答:营级及以下和专业技术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统一考试由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采取全省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内容、统一组织命题、统一评阅试卷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点分别设在各省辖市政府所在地,省直管县(市)和县(市、区)原则上不设考点。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部队转业移交工作部门配合。
三 、军队转业干部量化评价综合成绩如何计算?
答:(一)对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量化评价综合成绩按照量化考核要素累计计分,综合成绩=军龄计分+职务等级计分+任现职级年限计分+奖励情况计分+边远艰苦地区或者特殊岗位工作年限计分+教育培训情况计分。
(二)对营级及以下和专业技术职务军队转业干部,量化评价综合成绩按照量化考核结果的50%和各科成绩的50%累计计分,综合成绩=[军龄计分+职务等级计分+任现职级年限计分+奖励情况计分+边远艰苦地区或者特殊岗位工作年限计分+教育培训情况计分]×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满分均为100分。
综合成绩计算完毕后,统一填写《军队转业干部量化评价表》,并由军队转业干部本人签字确认。本人对量化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当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申请复核。各项评价结果符合实际,本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字的,由部队转业移交工作部门和本人所在部队共同签字确认。
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安置
一、办事项目
计划分配军转安置
二、办理程序
接受安置任务→审查档案→制定安置计划→安置考试→定位安置→上报安置结果→发出报到通知→组织报到→资料归档。
三、文件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发〔2001〕3号);
2.《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贯彻<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办〔2001〕19号);
3.《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7〕8号);
4.《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豫发〔2007〕23号);
5.《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总政治部关于改进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转联〔20012〕1号);
6.《河南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公务员局、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若干意见》(豫军转〔2012〕2号);
7.《关于改进全省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量化考核的工作意见》(豫军转〔2013〕5号)
四、申报材料
军转干部随配偶到鹤壁安置的,提交配偶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五、办理期限
按照当年省军转办要求的办理期限落实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受理地点
淇滨区黎阳路中段人社局办公楼1102室
八、联系电话
0392-3327368
序号 |
事项名称 |
文件依据和接收条件 |
需提供的材料 |
办 理 程 序 |
办结时限 |
办理地点 |
联系电话 |
1 |
军转干部及随调配偶档案的接收 |
豫办﹝2001﹞19号、 豫军转﹝2010﹞1号 |
1.国家下达河南省的军转干部接收安置计划; 2. 移交人员名册。 |
1.审核移交人员名册; 2.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 3.接收档案。 |
1-2天 |
部队移交部门和军转部门 |
81670274 省军区转业办 55122315 武警河南总队转业办 65882097 省公安厅现役办 69690095 省军转办 |
2 |
省直和中央驻郑单位接收安置军转干部资格审核 |
豫办﹝2001﹞19号 |
1.军转干部配偶或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 2.军转干部的结婚证; 3.省(中)直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资格认定表。 |
1.军转干部凭《军官证》或《警官证》到省军转办领取《省(中)直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资格认定表》,并据实填写相关内容; 2.军转干部配偶或父母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军转干部将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省(中)直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资格认定表》报省军转办; 4.对荣立一等功、二等功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需提供部队通令、奖章、证书等;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需提供省(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接收函; 5.省军转办经办人员审核受理有关手续,提出初步意见; 6.省军转办召开会议研究审核,提出明确意见。 |
10-15天 |
省军转办 |
0371-69690095 |
3 |
考选军转干部选录人员的核定 |
豫军转﹝2012﹞2号、豫军转﹝2013﹞5号 |
1.省直单位接收安置军转干部考核量化赋分审核表; 2.营职以下和专业技术干部笔试成绩 |
1.依据军转干部档案核定军龄、职级、任职时间、服役年限和立功受奖等要素积分; 2.军转干部本人签字确认; 3.核定综合成绩; 4.按照选录计划初定选录人员; 5.公示后报请省军转安置工作小组领导审批。 |
15天 |
省军转办 |
0371-69690095 |
4 |
军转干部定职定位情况审核 |
豫办﹝2001﹞19号 |
军队转业干部分配通知单 |
1.接收单位填写《军队转业干部分配通知单》并加盖公章; 2.省军转办审核《军队转业干部分配通知单》; 3.向部队移交部门发送《军队转业干部分配通知单》。 |
60天 |
军转干部接收单位和省军转办 |
0371-69690095 |
5 |
办理军转干部入户口手续和党(团)组织关系转递 |
豫办﹝2001﹞19号 |
1.转业证;2.行政介绍信;3.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4.入户通知单 |
1.军转干部向省军转办出具《转业证》、行政介绍信、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 2.省军转办根据军转干部分配情况,在行政介绍信、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开具入户通知单; 4.军转干部在入户通知单存根联签字; 5.军转干部到接收单位报到后,向省军转办反馈入户通知《回执联》。 |
60天 |
省军转办 |
0371-69690095 |
6 |
办理未报到军转干部退档手续 |
豫军转﹝2010﹞1号 |
军转干部退档审批报告表 |
1.接收单位报送军转干部预退人员名单; 2.向部队移交部门反馈; 3.确定退档人员并填写《军转干部退档审批报告表》; 4.省军转办在《军转干部退档审批报告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5.将军转干部档案退回部队移交部门。 |
15天 |
省军转办、部队移交部门 |
81670274 省军区转业办 55122315 武警河南总队转业办 65882097 省公安厅现役办 69690095 省军转办 |
鹤壁市计划安置军转干部工作流程 1.按省厅移交花名册接收审核军转干部及随调家属档案; 2.对接收的计划安置军转干部进行资格审查; 3.对接收安置军转干部考核量化赋分并通知本人确认签字,组织营职以下和专业技术干部笔试; 4.公示军转干部安置计划、组织军转干部选岗; 5.向省厅报送军转干部选岗结果并发出报到通知; 6.向接收单位移交军转干部档案,组织军转干部报道办理落户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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